(原标题:货币数字化创新将围绕法定数字货币发生发展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周子衡)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周子衡
监管风暴正在席卷数字货币。有消息称,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求境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制定无风险清退方案,截至目前,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均宣布将停止交易。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持何种态度?形势稳定后,相关交易平台会重新运营吗?数字货币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如何?针对上述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周子衡。
记者:为什么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的态度日趋强硬?
周子衡:放眼看来,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均处于一个数字化的历史进程之中,这是继经济市场化、自由化、全球化以来,最为深刻的、影响十分深远的社会经济变革。其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就是货币的数字化。可以说,货币数字化进展的顺利与否或将直接决定经济数字化的命运。
社会经济乃至货币的数字化有两个发动机,一个是私人部门的、自发的;一个是公共部门的、政府主导的。就数字通货而言,包括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国际上,各货币当局并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而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准数字货币开始逐步发力且越来越具有冲击力。之前,全球各货币当局对此的立场和态度虽有差异,但大体而言,一直较为开放与包容。原因在于,一是这种冲击具有鲶鱼效应,能带来金融科技的技术刺激与观念的翻新,可视为货币数字化的促进力量;二是这种冲击力还尚在一个相对安全或可承受的范围内,且各当局认为自身有能力来及时地跟进监管。因此,虽然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一直处于风险提示或监管警戒中,但是具体的监管措施并不鲜明,也谈不上严厉。这就令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迎来了一个所谓的包容性监管或灰色成长的阶段。
但是,大量数字货币的创新以及巨量的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交易规模和价格的极速飙升等打破了这个“平衡”,促使监管当局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以确保货币金融体系的现实稳定。
记者:在形势稳定后,监管机构会重新开放私人数字货币的交易吗?
周子衡: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究竟是货币数字化,乃至数字经济总的进程中的积极力量,还是消极力量?对其采取百分之百的支持或反对都是有问题的。实际上,也几乎不可能给出一个所谓的“折中”性的立场。当前,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已经在社会经济体系内发展成为一种“不稳定的力量”,进而对金融稳定构成了现实威胁或实质的冲击。这是一个基本判断。这就促使监管当局必须标示出鲜明的立场,且在策略上给予明确的回击。监管的底线是,创新所带来的金融不稳定必须受到监管约束,予以遏止。
那么,当这种“不稳定”对于金融稳定的现实冲击不再那么强烈,甚至退却后,是否监管当局会重新开放交易,恢复之前的那种“平衡”或使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发展的灰色空间得以恢复乃至放大呢?
事实上,不会有这种“恰恰舞”可跳。前面说过,货币数字化有两个发动机,私人部门和政府公共部门。私人数字货币的舞步缓下来了,甚至停歇了,法定数字货币的舞曲却刚刚奏响。货币数字化总的节奏和步伐不再受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所左右,而是由法定数字货币来推动与支配,这个大趋势愈发清晰与明朗。因此,灰色地带势必日趋狭窄,法定数字货币是货币数字化的“主旋律”。换言之,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跳独舞的时代结束了,货币数字化的创新活动将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而发生、发展,除此别无他法。
记者: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的短板在哪里?
周子衡:概括来说,主要有两点。第一是私人数字货币缺乏对公场景,那么,它对于货币数字化的推进终归是有限的。具体来说,私人数字货币是否能够用来缴税?是否能够作为财政支出?是否能够成为公司资产,而列入财务报表?这些根本无从做到。没有对公场景,那么,私人数字货币就是一条腿走路,从根本上说,它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通货”。有人说,如果有关当局认可它,不就具备对公场景了吗?从技术上说这没有障碍,货币史上也有将私人货币上升为法定货币的情况。这就取决于第二个问题——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的交易需求存在结构性的“失衡”,投资或投机需求大大超出了一般的交易需求。绝大多数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根本没有一般交易的支持,完全依靠投资或投机需求来支撑。也就是说,私人数字货币对私的一条腿也并不强壮。这就决定了,私人数字货币或准数字货币不仅没有“强大”到货币当局必须给予宽容乃至接纳其为法定通货,还因其在经济社会中搅动了投机风潮,冲击了金融稳定,而必须予以限制甚至禁止。
记者:法定数字货币是不是“真正的”数字货币?
周子衡:有人称,数字货币的核心是“去中心化的”,法定数字货币不是去中心化的,所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因此,限制或者禁止私人数字货币及其交易,是对货币数字化的一大压制或逆流。这个认识在逻辑上是错乱的。数字货币的法定,是一个法律安排;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是一个技术设定,两者并不相互排斥。因此,概言法定数字货币是非去中心化的,混淆了技术与法律的平行关系,将其歪曲为相互排斥的关系结构,是必须摒弃的错误认识。
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货币数字化整体进程中的重要步伐,其首要打通的是对私、对公两个场景,建立起结构性全覆盖的数字货币账户体系。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自身的革命,这将重塑央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也将重塑央行与政府财政乃至整个政府部门的关系。数字央行与数字经济的关系演进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进程,不好简化为一个抽象的、价值性的评述“去中心化”与否。
记者:您如何看待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
周子衡:经济活动的核心是要作出“选择”。选择关系到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网络化与数字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机会成本以提高经济自由度,降低交易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率。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使经济选择在数理环境下作出,这是一个普遍的数字账户体系所支持的经济体系。普遍的经济关系体系为普遍的数字账户关系,而账户关系中的货币环节必然要“数字化”。数字货币能够使交易时间确定,也就是说,一笔交易或一项经济决策仅发生在一个时间点。这是效率与自由的最大保障。既有的银行货币体系并不能做到这一点,一笔交易牵扯到若干个时间点,根本不能适应经济数字化的未来发展。
货币数字化是一个货币形态的变化,并不是我们曾经所熟悉的货币材料的变化。诚然,这是一个从有货币材料到无货币材料的变化。必须承认,货币数字化的变革有许多超出了既有货币经验与认识的范围,决定性的力量还是货币经济的现实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