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接下来将“坚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2021年以来,我国金融风险总体收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风险,增强了市场预期的稳定性。业内专家认为,防范化解风险仍然任重道远,2022年必须更加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好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加强监管 提升防控能力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以来,我国宏观杠杆率持续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受到疫情冲击,我国宏观杠杆率曾出现阶段性上升,2021年以来,宏观杠杆率已经回落到基本稳定的轨道。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的宏观杠杆率是274.9%,比2020年末低4.5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政府和住户部门的杠杆率分别回落3.1个、1个和0.4个百分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我国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集中对一批突出风险点进行了有序处置。影子银行、乱办金融及非法集资等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反垄断取得实效。重点集团、大型企业风险处置稳妥推进。推动存量高风险机构持续压降,高风险机构数量明显减少。
2021年,为坚决推进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金融监管部门约谈14家头部网络金融平台,指导督促其深入自查整改违规问题。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坚定持续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央行牵头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监测并及时处理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账户。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互联网平台全面排查清理虚拟货币交易营销宣传内容,依法侦办涉嫌违法犯罪的虚拟货币交易商。并提示广大群众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截至2021年底,境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人数明显减少,社会各界对交易炒作危害的认识不断加深。
关注重点 守住底线
“虽然目前金融风险整体可控且不断收敛,但金融局部风险对经济金融大局稳定的挑战不容小觑。”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2021年以来,我国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金融运行保持平稳。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非常重要。
2022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是哪些方面?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认为,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特别是个别地方的隐性债务高企;二是房地产市场风险,特别表现在个别负债过高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三是部分中小银行风险,尤其是受疫情和外部环境的冲击。
“未来一段时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一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维护好银行体系稳定;二是要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和购房者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实现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蔓延到金融体系。
2021年,个别房企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盲目多元化扩张等因素导致风险暴露。个别房企出险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积极采取措施,稳妥有序化解风险,满足居民和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市场预期正在逐步改善。但在业内专家看来,房地产行业涉及范围广,其中的风险隐患仍然需要高度关注。在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看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表明房地产行业风险已经引发高度关注,防范化解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将是2022年的重点之一,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会允许其对金融安全形成冲击。
完善机制 压实责任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十六字方针,并把强化金融法治,完善长效机制作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根本思路。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重点之一。尹振涛认为,其中统筹协调是关键,统筹主要是解决监管机构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监管的问题,而协调则是解决监管者现有的分工和合作问题,以及现有金融交叉领域如何去监管的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这是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特别是将加快推进制定《金融稳定法》工作值得期待。
在金融监管方面,董希淼认为,一方面,要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监管精准性。从处置包商银行等案例中可以发现,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还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惩治金融腐败,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金融系统干部队伍廉洁能力。
“此外,应该进一步认识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排雷’,而不是‘爆雷’。”董希淼认为,应防止在处置重大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风险。面对内外部复杂多变的形势,市场信心和预期尚未完全恢复,具有一定的脆弱性、敏感性。因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中有序地排除相关风险。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统筹兼顾,避免各自为政,从而使局部政策叠加带来负面冲击,造成“合成谬误”;各地区在落实中央政策时应实事求是,避免层层加码,从而使基层难以执行导致行为异化,造成“分解谬误”。从根本上说,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必须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和处置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还应压实各方责任,发挥各方作用。董希淼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业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要改进和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在属地风险处置中发挥主要作用。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大惩戒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大幅度提高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者:陈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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