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今日社评
国庆、中秋双节之际,教育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传出好消息: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89万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3.14万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占GDP的比例连续五年保持在4%以上。2012年至2016年五年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13.5万亿元,超过1952年至2011年累计投入的总和。
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是世界上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的通行指标,对于拥有世界最大教育规模的中国来说,落实4%的目标格外重要而且尤为不易,维持如此大规模教育的正常运转,需要具有一定基础且持续稳定增长的财力保障。中国确保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超过4%,不仅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在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总体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是为了履行“办更好的教育”的庄严承诺,体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执政理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其中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经过近20年不懈努力,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终于实现,并且连续五年保持或超出这一水平,这个成绩委实来之不易,其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提升。
为实现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的目标,我国曾几次设定时间表,但时间表几番被推迟,这足以说明,在缺乏具有一定基础且持续稳定增长的财力保障的情况下,要实现这一目标难度之大。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初步具有了这样的财力保障,也就初步具有了实现这一目标的社会经济条件,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保全面落实这个目标,并继续保持或“超标”保持这样的水平,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际上,2012年首次实现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的目标后,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巨大,财政收支矛盾特别突出,在增量十分有限的背景下,确保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比当年为实现教育经费占比4%的目标还要大。换言之,2012年以来特别是近两三年来经济下行情况下确保实现“4%”的目标,在此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积累的经验,同样也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提升。
从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到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确认这一目标,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已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施政目标,严格说来,至少是在2012年以来,如果有哪一年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就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国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连续五年保持在4%以上,以此为新的起点,今后既要严格明确法定职责和问责机制,严守“教育经费占比超4%”的法律底线,还要充分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手段,真正把教育经费用好用足。
(原标题:严守“教育经费占比4%”的法律底线)